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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纳税人:
我局2008年小型微利企业备案工作已经开展,请各单位自行下载通知及文件查阅,如果你单位认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请在8月10日前填写《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报各主管分局。同时我们对具体执行中可能出现一些问题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认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条件的,只需依照2007年的三项数据对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填写附件二(《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报各分局备案即可,无需其它附件资料。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备案工作一般只会在今年出现,下一年度纳税人是否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将取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上一年度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结果,所以,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每年进行。 三、经备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将适用20%的优惠税率,对于今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月份或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抵缴。 四、2007年企业所得税为查帐征收,2008年改为核率征收的,上年应纳税所得额按2007年销售收入和今年的应纳税所得率计算。 五、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企业按规定征管控制线申报的(不含按实征收企业),原则上仍按25%税率申报,可能涉及税率变化的,可以在下一年度进行认定。 六、2008年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工作将在200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开展,届时我局将另行下发具体执行意见,请关注网站公告。 以上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请及时与各主管分局或税政科联系!
2008年7月8日 扬中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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